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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現代社會的基石
康 健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在當代中國,堅持發(fā)展是硬道理的本質要求,就是堅持科學發(fā)展,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更加注重統(tǒng)籌兼顧,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胡錦濤同志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推進教育公平是復雜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也是一個需要逐步實現的歷史過程。要堅持在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以發(fā)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政策支持促公平,不斷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教育需求。”
教育公平是一個歷史過程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恒久的夢想。教育公平是現代社會的基石。
然而,人類為實現這個夢想卻經歷了漫長曲折的歷程。中國人民爭取教育平等的斗爭也同樣經歷了數千年的磨難。從孔子提出“有教無類”到今天我們正在實現的教育公平,其間無不充滿著人民大眾對教育公平的熱切期待。
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法”的頒布是使基礎教育走向平等的關鍵一步,在法律保障下的權利平等可以在最大限度下實現全國范圍內的教育平等,保證每一個公民在法律規(guī)定的受教育年限范圍之內的權利平等、機會平等,保證廣大青少年依照法律享有人生最重要的基礎階段的基本教育。
毫無疑問,促進教育公平,首先要關注那些貧困和落后地區(qū)的教育及其在實現教育公平中存在的問題。當前我們特別關注貧困兒童、殘疾兒童、孤兒、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機會的保障問題,不斷改善他們受教育的條件,提高那里教師的專業(yè)化水平,不斷提高貧困地區(qū)兒童的健康及教育水平,正是實實在在地提高教育公平的質量。
當我國基本實現義務教育的目標之后,通過教育的不斷發(fā)展與改革,我們正在逐步實現教育的內涵(教育質量)平等,通過教育改革和課程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基礎教育質量的提高。以發(fā)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不斷完善政策促公平是我國實現教育公平的基本經驗。通過這些努力逐步延長和擴大基礎教育階段的普及,甚至實現高等教育階段的平等與大眾化。眾所周知,我國擁有世界上最為龐大的教育體系,擁有最多的受教育人口,在這樣一個發(fā)展中的大國實現教育公平無疑是一個極其艱巨的任務,是一個歷史的過程。
然而,今天我們仍可以相當清晰地看到不同地區(qū)之間教育發(fā)展水平的不平衡,這種不平等造成的巨大差異足以使每一個目睹者深感教育改革與發(fā)展進程的緊迫。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總是不斷通過制定教育改革與發(fā)展規(guī)劃的方式,舉全國之力,有計劃、分階段地實現人民群眾期待的教育公平。
轉變教育質量觀是教育公平的前提
誠然,不同歷史時期的教育質量有不同的內涵,或者說不同的教育理念有不同的質量觀。從人類初民的原始平等、古希臘時代的奴隸主階級的和諧平等、宗教意義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慈善意義上的施舍平等,一直到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平等,其內涵具有質的區(qū)別。
從新世紀開始以來,世界各國對教育公平的追求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人人享有教育權利的平等轉向人人享有高質量教育機會的平等。在追求每一個人都有享受高質量教育權利的時候,轉變教育質量觀就成為推進教育公平的根本前提。
在基礎教育階段,如果我們還是用精英主義標準評價學校和學生,以考試分數和升學率作為確定學校優(yōu)劣的唯一標準的話,就必然挫傷大多數教師的尊嚴和積極性。不能因為一所中學沒有考入北大、清華的學生,就認定他們的教育質量一定就低,就把他們打入“差校”的行列,甚至在資源的分配上歧視他們,那樣,我們永遠不可能實現教育的公平。
在強調重點發(fā)展的時代,一些重點中學得到了巨大的資源,這助長了某些學校的奢華和浪費之風。而在這種過度傾斜下創(chuàng)造的某些經驗也越來越具有展示的性質而不具有普及化、公益化的價值,讓廣大農村和落后地區(qū)的學校望塵莫及,讓廣大渴望教育公平的學生備感失落。
毋庸諱言,由于有些人習慣于精英教育的分配原則和評價標準,因而總是對現在提倡的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理念存有疑慮甚至不滿。我認為這是大可不必的。況且真正的高質量的教育并不一定需要過度的投入。芬蘭的基礎教育被公認是世界上最好的,他們許多學校的條件遠比我們的重點中學簡陋,甚至沒有像樣的操場和實驗室。即便是被稱作貴族化精英教育代表的英國伊頓公學也不注重學校形式上的奢華,他們把主要精力和財力放在教育內涵的提高上。我國著名的教育家蔡元培早在100年前就說過,花很多錢在學校建立一些高水平的專業(yè)隊,如體育運動隊、文藝代表隊都不能代表全體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實際上,只是用一部分學生的過度運動和專業(yè)成績掩蓋了大多數學生的不運動或者少運動。這是多么中肯的素質教育主張。為了實現真正的教育公平,我們必須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發(fā)展。這不是一個裝飾門面的口號,而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基本前提。
制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關鍵
歷史上,美國和一些國家長期實行“分校-平等”的制度,就是建立兩種不同的學校對兩種不同的人群實施實際不同的教育。到了1956年它被法律裁決為違法的、不平等的教育制度。這個經典案例說明,必須保證用統(tǒng)一的、公平的制度,平等對待所有的人。胡錦濤同志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特別強調了以教育制度規(guī)則公平促進教育公平的問題。我認為,眼下基礎教育階段中,普遍實行的通過淘汰、篩選實現分校、分班的教育制度,從本質上講是有悖教育公平的。所以,我國的義務教育法中早就對此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是具有法律剛性的,不是教育方式的選擇。
由于近年來我們長期實行重點發(fā)展的戰(zhàn)略,導致集中超規(guī)模發(fā)展在各地成為普遍現象。在基礎教育階段,有的學校占地數千畝,規(guī)模超過兩萬學生。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超巨型學校,已經使學校失去了安全的底線,也失去了基礎教育的題中應有之義。其實,學校的合理規(guī)模是應當立法的。原卡內基基金會主席波伊爾說,基礎學校多大為好?應當以師生相識為好。現在歐美比較發(fā)達國家流行的辦學原則是:小而精(small but beautiful)。而我們有些地方官員在利益驅動下,把超巨型學校作為當地的窗口工程、政績工程,完全不顧教育和辦學的基本規(guī)律,視學生的基本安全與教育基本條件于不顧,把學校辦成了批量化生產的大工廠。
由于基礎教育階段過度集中辦學,學生的就近入學就失去了存在意義。特別是在城市,集中辦重點中學的方針,造成了學校資源的壓力和教育行為的扭曲,也給社會造成過度的交通成本,使學校周邊交通混亂。而從幼兒園、小學一直到中學的高度集中,也會給依然需要家庭、親情的孩子們的心理、生理、情感和社會性的發(fā)展帶來不利的影響。當年澳大利亞的白人把土著人的子女從他們的家鄉(xiāng)、父母身邊帶走,去享受所謂的優(yōu)質生活和優(yōu)質教育,其不良后果逐漸地顯現出來,今天的澳大利亞政府不得不為當年的過失道歉。就近入學的原則之所以在今天仍然被許多國家堅持,甚至作出明確的立法是有其道理的。
一個時期以來,基礎教育階段被熱炒的擇校權、選擇權也只是教育比較發(fā)達地區(qū)的說法,更被逐漸演變成有經濟條件、物質條件和權力條件下的選擇權,但它不能代表全體受教育人群的訴求。在那些幾乎沒有選擇條件的地區(qū)怎么可能擇校呢?所以,普遍的教育公平必須靠政府通過建立制度和規(guī)則來實現。
(作者系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授)